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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场所卫生检测

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(个人)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并检测合格,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(卫生监督所)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,方可营业。 

同时,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和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凡获得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(个人)均需要年检。 

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年检(办理)对象及范围:旅店业、文化娱乐场所、公共浴室、游泳场所、足浴服务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、商场(店)、书店、医院候诊室、饭店(餐厅)、理发店、美容店、公共交通工具、公共交通等候室等场所经营单位(个人)。 

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委托类型: 

1、申请新证 

2、年检复证 

3、经常性卫生监测 

检测须知: 

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: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、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。 

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: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,评价其卫生状况,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。 

 经常性卫生监测: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,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,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,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。 

本中心受理理发店、美容店、公共浴室、足浴店、旅店、游泳池、商场(店)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监测,所出具的监测报告是卫生许可证新发证及复证须提交的重要材料。 

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列出七类公共场所: 

1、宾馆、旅店、招待所; 

2、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 

3、影剧院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; 

4、游泳场(馆); 

5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 

6、商场(店)、书店; 

7、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;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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