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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行为规范自我声明

为履行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作为检验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义务,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,规范检验行为,确保检验质量,本中心现作自我声明如下:

一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技术水平,确保检验行为规范和检验工作质量。

二、依法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、检验资格许可资质,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进行检验,绝不超出检验范围开展检验和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。

三、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、诚信的原则开展检验活动,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检验。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,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。确保检验项目齐全,检验记录真实、规范,确保检验结果正确、公正、客观,并对检验结果负责,不出具虚假检验数据。

四、加强内部管理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,有保密要求的,遵守保密规定。

五、加强检验人员的培训和内部管理,不断提高检验服务水平。 

六、在检验活动中发现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,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。

七、如需停止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,按有关规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,上交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印章,并于停业前1个月向社会公告。

八、不推诿或拒绝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异议。

九、自觉履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它要求。

十、自觉接受公众、媒体和监管部门的监督,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。如违反有关规定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。

          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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